


2025-07-28
2025年7月18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25/2025-Customs(ADD)號通報。通報顯示,印度接受了印度商工部在2025年4月22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據此,印度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稅額規定如下:涉案生產商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Limited)為36.90美元/噸,其他中國生產商為121.79美元/噸。此次涉案產品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2141項下的產品,相關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正式生效。
回顧這一案件的發展歷程,早在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啟動了反傾銷調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第20/2020-Customs(ADD)號通報,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該臨時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到了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緊接著在2021年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第08/2021-Customs(ADD)號通報,正式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額范圍在36.90美元/公噸至121.79美元/公噸,該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最初設定的有效期為5年。
在后續進程中,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進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旨在審查在形勢變化的情況下,是否有必要撤銷或修改現行的反傾銷措施。經過一系列調查流程,2023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維持2021年1月20日原審終裁確定的反傾銷措施不變。
而此次引發印度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事件是,2024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經過幾個月的調查評估,2025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最終促成了印度財政部稅收局在7月18日發布繼續征稅的通報。這一系列舉措無疑會對中國相關苯胺生產企業的對印出口業務產生重要影響,相關企業后續需要密切關注印度市場動態以及相關政策變化,及時調整經營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