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30
2025年7月29日,海關總署在官網發布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貝寧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貝寧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互認安排》,中國海關與貝寧海關相互認可對方的AEO企業,其中貝寧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中國海關認可經貝寧海關AEO制度認證的企業。雙方在進口貨物通關時,將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較低的單證審核率和進口貨物查驗率、對需實貨檢查的貨物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處理通關問題以及在國際貿易中斷恢復后優先通關等便利措施。
中國AEO企業向貝寧出口貨物時,需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告知貝寧進口商,由其按貝寧海關規定申報,貝寧海關確認身份后給予便利措施。中國企業自貝寧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企業編碼”一欄填寫貝寧AEO企業編碼,填寫方式為:OEA+貝方企業序號+國別代碼(BJ)+13位企業編碼,中國海關確認身份后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