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28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第100號令《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施行。以下為您梳理核心變化,企業與消費者均需留意!
生產日期標注更規范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強制標示內容,須在最小銷售單元外包裝上標注。
?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要按年、月、日順序清晰標示。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需在包裝上設獨立標注區域;若該區域不在主要展示版面,要在主要展示版面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以指引消費者。
?標注需采用白底黑字等高對比度形式,字體高度依包裝面積調整:包裝最大表面積≥35平方厘米時,字體高度≥3毫米;<35平方厘米時,字體高度≥2毫米。
禁止標注內容有新增
?嚴禁標注“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軍隊等相關內容,且明確除保健食品外,普通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除有明確法規或標準依據外,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同義詞匯。
?無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依據的,食品標識不得標稱適合未成年人食用,以免欺騙、誤導消費者。
標簽信息真實性再提升
?食品名稱須反映其真實屬性。比如,以動物源性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名稱中體現的畜禽肉或動物性水產品原料,應為主要原料。其中,名稱僅體現一種原料的,所用原料需全部來自該種畜禽肉或動物性水產品;名稱體現兩種及以上原料的,要按添加量從高到低在名稱中排序。
?植物源性仿動物食品,需標注“仿”“素”等前綴;僅用香精調配風味的,需標注“某味”或“某風味”。
?分裝食品要標注“分裝”字樣,并列出原配料表。
?委托生產的食品,需并列標注委托方與受托方的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確保責任可追溯。
特殊食品標簽更細致
?保健食品需集中展示標志、注冊號、警示用語等信息,即使最小銷售單元面積<35平方厘米,也需標注關鍵信息。
?保健食品名稱要按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名稱標注,名稱中包含的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不得分開標注,且字體、顏色和字號需保持一致。
?0-6月齡嬰兒配方食品禁止進行含量和功能聲稱;6月齡以上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對必需成分進行含量和功能聲稱。
網絡食品交易更規范
?網絡銷售的預包裝食品,需在頁面主展示區刊載名稱、凈含量、配料表等標簽信息,第三方平臺要加強對標識合規性的監控。
?食品包裝上若同時用二維碼等數字標簽展示內容,其信息需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且與包裝上同步展示的標簽信息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