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2-14
近日,廣東省藥監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聯合印發《關于啟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批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自3月1日起,正式啟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批件。
《通知》指出,為規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工作,根據《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批準文件變更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批件》《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醫療器械批件》。
《通知》明確,自3月1日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藥械批件正式啟用,原批準函件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無需重新更換,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