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31
近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了一份來自歐盟(EU)的法規草案,旨在制定有關食品接觸用再生塑料新規則。該立法草案附于WTO21-9180號文件中,并在G/SPS/N/EU/524號文件中公布,其中包含以下重要內容:
澄清了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范圍及其來源;規定了將食品接觸用再生塑料投放于市場、用于制造食品接觸用再生塑料的回收工藝的開發和實行,以及使用食品接觸用再生塑料和預回收食品接觸用塑料的規則;規定了對相應回收技術的要求;要求回收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投放市場時必須符合一系列標準。這包括成分要求和(歐盟)第10/2011號條例“食品接觸用塑料”(2020年9月合并版)第二章和第五章的要求——這些規則不適用于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中存在的潛在殘留污染。詳細說明了對文件、說明書和標簽的要求;描述了對廢棄物管理經營者的要求,包括廢棄物收集、去污、再生塑料的后續處理和使用、回收計劃執行;規定了新型回收技術開發和上市的標準;規定了個別回收過程的授權程序;要求回收商提供合規聲明(即DoC,見條例草案附件III的A部分)
如果獲得通過,該條例草案將廢除(EC)282/2008號條例"食品接觸再生塑料"(2015年10月合并版)。根據世貿組織的通知,建議該法規草案:
2022年6月15日通過
2022年6月30日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公布
2022年7月20日生效(于《歐盟官方公報》公布20天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