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27
8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92號公告,自9月1日起,在包括拱北海關在內的12個直屬海關開展第二批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監管試點。
跨境電商B2B出口
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
根據企業經營模式可分為以下兩種:
01
B2B直接出口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
適用于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02
出口海外倉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
適用于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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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方式向海關申報。
四種監管類型比較

B2B直接出口模式企業資質要求
?境內企業且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
包括:
跨境電商企業
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的代理報關企業
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包括:
??自營平臺
??第三方平臺
??境內平臺
??境外平臺
物流企業
?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企業注冊登記,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企業類型。
?已辦理注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清單的,物流企業應獲得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經營許可證》。
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企業資質要求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境內企業應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且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
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資料要求

跨境電商B2B出口企業申報流程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或“互聯網+海關”的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和貨物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
跨境電商B2B出口有關電子信息報文,沿用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現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報關單報文導入;貨物申報系統支持B2B出口報關單按現有模式錄入和導入。
單票金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單票金額在5000元(含)人民幣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可以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Tips

便利措施
注冊登記便利01
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依據海關企管部門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的企業類型。同時可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已辦理注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可以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
02
通關便利
跨境電商B2B出口單票金額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企業可以報送申報清單,系統校驗通過后自動推送至“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以申報清單的方式通關,無需匯總申報報關單。申報要素減少57項,讓中小微出口企業申報更為便捷。
03
綜試區簡化申報
在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9710、9810,不涉及出口退稅的,可按照6位HS編碼簡化申報。
在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的,可將貨物品名以總運單形式按“跨境電商商品一批”錄入。
04
查驗便利
針對跨境電商貨物通關時效要求高的特點,現場海關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優先安排查驗。
05
物流便利
B2B出口模式可以實現批量出貨,解決了跨境電商企業必須在出口前單個打包并逐個黏貼面單的問題,降低了出口前人工操作和物流成本。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按照“跨境電商”類型辦理轉關。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通關的,同樣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時效更強、組合更優的方式運送貨物。
06
退貨便利
對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貨物1年內退運進境的,海關建立底賬數據形式進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