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
關于不再執行20種商品停止減免稅規定的公告
經國務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執行《國務院批轉關稅稅則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二步清理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規定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64號)中關于20種商品“無論任何貿易方式、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進口,一律停止減免稅”的規定。20種商品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和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自2020年8月5日起實施。
根據海關總署與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衛生監督局達成的共識,現將重新修訂的《關于中俄乳品雙向貿易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2020年8月10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0號
關于進口塞爾維亞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農業、林業和水資源管理部關于塞爾維亞共和國輸華乳品檢驗檢疫條件議定書》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塞爾維亞乳品進口。現將進口塞爾維亞乳品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20年8月12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1號
關于進一步推進運輸工具進出境監管作業無紙化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物流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推進運輸工具進出境監管領域作業無紙化,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企業可向海關提交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2號
關于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范圍的公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范圍。在現有試點海關基礎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試點工作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執行。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3號
關于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厄瓜多爾共和國生產、外貿、投資和漁業部關于厄瓜多爾輸華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現將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 2020年8月14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4號
關于上線運行給予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原產地證書簽發系統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給予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的實施,便利合規貨物進口通關,海關總署決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試點運行“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原產地證書簽發系統”。自2020年9月10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5號
關于開展2020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
為維護國門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抽查商品的范圍見附件。抽查檢驗工作按照《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執行。自2020年8月2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96號
關于防止莫桑比克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0年8月14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莫桑比克馬普托省(Maputo)發生1起牛口蹄疫。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7號
關于進口多米尼加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多米尼加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多米尼加鮮食鱷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多米尼加鮮食鱷梨進口。現將進口多米尼加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20年8月26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9號
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海關總署決定對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進行調整。自2020年8月28日起實施。